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全聲字第二九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全聲字第二九三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壹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華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桃園市○○街一二0號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所為之八十九年度全字第二一0二號假扣押裁定撤 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 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八十九年度全字第二一0二號裁定准予假扣押 ,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五條、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清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