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0 月 0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五號 原 告 國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居亮律師 複 代理人 徐文宗律師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王敏雄 訴訟代理人 林鼎鈞律師 林怡芳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清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