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五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2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五一號 原 告 永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宏信律師 被 告 中衛發展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平鎮市○○路九十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紀亙彥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 辦公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一二0號)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張明儀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九 日 法院書記官 黃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