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七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七四號 聲 請 人 乙○○ 送達代收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判 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管靜怡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 ~F0 ~T40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五NE0000000 │ │ │壹萬 │ │ ├─┼───────────────┼──────────────┼────┼───┼────┼───┤ │2│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五NE0000000 │ │ │壹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