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九四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九四二號 聲 請 人 林瑤珍即享益企業社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 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九八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若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三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劉德壽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享益企業社林瑤珍 │中國農民銀行南崁分│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叁萬玖仟玖佰元 │FAY二0七四八│ │ │ │ │行 │ │ │八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