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3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6 月 0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349號上 訴 人 東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荃榮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4年4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美金44,928元,折合新台幣(下同)1,520,36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14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為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雯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 日書記官 簡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