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一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一九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 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八0八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益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法院書記官 陳純姃 ┌──────────────────────────────────────────────────┐ │股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一九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八五八四七─八 │ │1 │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