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九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九八號 聲 請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本 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九八八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書 記 官 陳玲莉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九八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 │聯毓有限公司 │台灣土地銀行南桃園│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陸萬元 │WYAA0六0三│ │ │ │ │分行 │ │ │一五0 │ │ └─┴─────────┴─────────┴───────────┴────────┴────────┴──┘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