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七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七六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七三九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劉佩宜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吳仁心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享益企業社 │中國農民銀行南崁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壹萬零陸佰陸拾元│FAY二0七九一│ │ │ │ │行 │ │ │八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