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九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 一00二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00二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張天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羅椀文 ~F0 ~T40 ┌──────────────────────────────────────────────────┐ │股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00二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0 │ │ │壹仟 │ │ ├─┼───────────────┼──────────────┼────┼───┼────┼───┤ │2│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一 │ │ │壹仟 │ │ ├─┼───────────────┼──────────────┼────┼───┼────┼───┤ │3│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三 │ │ │壹仟 │ │ ├─┼───────────────┼──────────────┼────┼───┼────┼───┤ │4│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五 │ │ │壹仟 │ │ ├─┼───────────────┼──────────────┼────┼───┼────┼───┤ │5│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七 │ │ │壹仟 │ │ ├─┼───────────────┼──────────────┼────┼───┼────┼───┤ │6│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九 │ │ │壹仟 │ │ ├─┼───────────────┼──────────────┼────┼───┼────┼───┤ │7│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0 │ │ │壹仟 │ │ ├─┼───────────────┼──────────────┼────┼───┼────┼───┤ │8│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二 │ │ │壹仟 │ │ ├─┼───────────────┼──────────────┼────┼───┼────┼───┤ │9│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四 │ │ │壹仟 │ │ ├─┼───────────────┼──────────────┼────┼───┼────┼───┤ │0│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八 │ │ │柒佰壹拾│ │ │1│ │ │ │ │伍 │ │ ├─┼───────────────┼──────────────┼────┼───┼────┼───┤ │1│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X0000000─七 │ │ │柒拾壹 │ │ │1│ │ │ │ │ │ │ ├─┼───────────────┼──────────────┼────┼───┼────┼───┤ │2│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一NX0000000─九 │ │ │叁佰伍拾│ │ │1│ │ │ │ │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