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二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五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清怡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 ~F0 ~T48 ┌──────────────────────────────────────────────────┐ │股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五0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二 │ │壹 │壹仟 │ │ ├─┼───────────────┼──────────────┼────┼───┼────┼───┤ │2│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四 │ │壹 │壹仟 │ │ ├─┼───────────────┼──────────────┼────┼───┼────┼───┤ │3│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六 │ │壹 │壹仟 │ │ ├─┼───────────────┼──────────────┼────┼───┼────┼───┤ │4│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八 │ │壹 │壹仟 │ │ ├─┼───────────────┼──────────────┼────┼───┼────┼───┤ │5│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0 │ │壹 │壹仟 │ │ ├─┼───────────────┼──────────────┼────┼───┼────┼───┤ │6│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八 │ │壹 │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