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四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四二號 聲 請 人 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 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八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官 郭琇玲 ~B 法官 林曉芳 ~B 法官 林哲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淑芬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捌佰柒拾壹萬元 │BT0六一一八八│ │ │ │司甲○○ │園分行 │ │ │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