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一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6 月 1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一三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九0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五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邱瑞祥 ~B 法官 周玉羣 ~B 法官 張明儀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六 日 法院書記官 李燕枝 ~F0 ~T40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業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二六─二~三0-│ │伍 │伍仟 │ │ │ │ │一 │ │ │ │ │ ├─┼───────────────┼──────────────┼────┼───┼────┼───┤ │2│業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E─四一六─一~四一│ │貳 │貳萬 │ │ │ │ │七─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