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三號 聲 請 人 葉陳月珠即永慶商行 代 理 人 賴榮象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判決 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五四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邱瑞祥 ~B 法官 周玉羣 ~B 法官 張明儀 本判決不得上訴。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張秀琴 │日盛銀行中壢分行 │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壹萬叁仟零肆拾元│0000000 │ │ ├─┼─────────┼─────────┼───────────┼────────┼────────┼──┤ │2│張秀琴 │日盛銀行中壢分行 │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陸萬伍仟肆佰元 │CC0000000│ │ ├─┼─────────┼─────────┼───────────┼────────┼────────┼──┤ │3│李秀美 │新竹商銀新坡分行 │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貳萬陸仟肆佰元 │AA0000000│ │ ├─┼─────────┼─────────┼───────────┼────────┼────────┼──┤ │4│姜秀琴 │新竹商銀新坡分行 │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貳萬柒仟貳佰元 │AA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