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促字第443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促字第44383號債 權 人 源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昱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利息約定書及請求之利息。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4 日民事庭法 官 林雯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林姿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