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5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573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4年6 月29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2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6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益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純姃 ┌──────────────────────────────────────────────────┐ │股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573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台灣表面黏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 │1 │500 │ │ │1 │ │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