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529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2 月 04 日
- 當事人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汪林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52948號債 權 人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林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余佳權、張亞喃、余保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以書狀釋明債務人余佳權為何需對債權人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其不法侵害行為之原因事實為何?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4 日民事庭法 官 張益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古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