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61號聲 請 人 驊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4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1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李家枬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61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六和國際科技股份有│臺灣銀行中壢分行 │94年8月2日 │13,335元 │AP四五一三五五│ │ │1 │限公司 │ │ │ │0 │ │ ├─┼─────────┼─────────┼───────────┼────────┼────────┼──┤ │00│富邦保全股份有限公│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新│94年8月5日 │39,800元 │AA三七一00八│ │ │2 │司 │明分行 │ │ │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