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59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5998號債 權 人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德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支票號碼TY0000000 、TY0000000 之退票理2、 正確利息起算日(提示未獲付款之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1 日民事庭法 官 陳婉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