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03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0307號債 權 人 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勝騰緩衝研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2.債務人勝騰緩衝研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民事庭法 官 汪智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