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03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0307號聲 請 人 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勝騰緩衝研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聲請人未提出1.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2.債務人勝騰緩衝研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經本院民國96年6 月27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民國96年7 月4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0 日民事庭法 官 汪智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