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73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2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7376號債 權 人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煜霖實業有限公司、丙○○、丁○○、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煜霖實業有限公司已經解散,請陳報其公司章程,若無記載清算人,則請一併陳報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以及該公司股東併列為清算人之正確聲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2 日民事庭法 官 陳世旻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2 日書記官 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