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催字第10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9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1041號聲 請 人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華 樓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聲請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正確姓名及住居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陳清怡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