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40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4060號聲 請 人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獻 即接管小組 召集人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立德、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釋明立穎企業社之組織型態為何 。 2.正確之相對人。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4 日簡易庭法 官 蘇昌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