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07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子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6年2 月14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0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益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陳鳳怡 ┌──────────────────────────────────────────────────┐ │股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07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00000─│ │1 │1000│ │ │1 │ │五 │ │ │ │ │ ├─┼───────────────┼──────────────┼────┼───┼────┼───┤ │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000─│ │1 │196 │ │ │2 │ │七 │ │ │ │ │ ├─┼───────────────┼──────────────┼────┼───┼────┼───┤ │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000000─│ │1 │83 │ │ │3 │ │七 │ │ │ │ │ ├─┼───────────────┼──────────────┼────┼───┼────┼───┤ │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0000000─│ │1 │63 │ │ │4 │ │一 │ │ │ │ │ ├─┼───────────────┼──────────────┼────┼───┼────┼───┤ │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0000000─│ │1 │160 │ │ │5 │ │八 │ │ │ │ │ ├─┼───────────────┼──────────────┼────┼───┼────┼───┤ │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X─0000000─│ │1 │150 │ │ │6 │ │八 │ │ │ │ │ ├─┼───────────────┼──────────────┼────┼───┼────┼───┤ │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 │1 │198 │ │ │7 │ │一 │ │ │ │ │ ├─┼───────────────┼──────────────┼────┼───┼────┼───┤ │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 │1 │166 │ │ │8 │ │八 │ │ │ │ │ ├─┼───────────────┼──────────────┼────┼───┼────┼───┤ │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 │1 │201 │ │ │9 │ │九 │ │ │ │ │ ├─┼───────────────┼──────────────┼────┼───┼────┼───┤ │01│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X─0000000─│ │1 │220 │ │ │0 │ │三 │ │ │ │ │ ├─┼───────────────┼──────────────┼────┼───┼────┼───┤ │01│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 │1 │121 │ │ │1 │ │四 │ │ │ │ │ ├─┼───────────────┼──────────────┼────┼───┼────┼───┤ │01│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九0─NX─0000000─│ │1 │350 │ │ │2 │ │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