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2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6年4月9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31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業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31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3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永來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6 日書記官 劉彩華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仟股 │1 │1000│ │ │1 │ │ │ │ │ │ │ ├─┼───────────────┼──────────────┼────┼───┼────┼───┤ │00│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仟股 │1 │1000│ │ │2 │ │ │ │ │ │ │ ├─┼───────────────┼──────────────┼────┼───┼────┼───┤ │00│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仟股 │1 │1000│ │ │3 │ │ │ │ │ │ │ ├─┼───────────────┼──────────────┼────┼───┼────┼───┤ │00│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仟股 │1 │1000│ │ │4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