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322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1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2253號債 權 人 旭昇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德智即森德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黃金善與森德工程行有何關係?請述明。 2、獨資商號移轉之情況,仍應以原商號所有人 為債務人,本件若有商號移轉之情況,請更 正正確債務人之姓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龍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