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8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限期起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0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823號聲 請 人 奧圖象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限期起訴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假扣押裁定案號及假扣押裁定影本,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熊祥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 日書記官 陳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