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70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0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7097號債 權 人 宋德進即全球汽車材料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經查全球汽車材料行已撤銷,請表明正確之債權人(本件全球汽車材料行為獨資商號,商號撤銷後應以負責人本人為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元成璋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