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變更股東名簿記載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0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4號原 告 甲○○ 樓 丁○○ 己○○ 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士昇律師 被 告 宮前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林玠民律師 被 告 九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施竣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更股東名簿記載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心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9 日書記官 林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