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30號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8年1月20日言詞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70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如附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703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曉芳 ┌──────────────────────────────────────────────────┐ │股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3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0ND00000000 │ │1 │1000│ │ │1 │ │ │ │ │ │ │ ├─┼───────────────┼──────────────┼────┼───┼────┼───┤ │00│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0ND00000000 │ │1 │1000│ │ │2 │ │ │ │ │ │ │ ├─┼───────────────┼──────────────┼────┼───┼────┼───┤ │00│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0ND00000000 │ │1 │1000│ │ │3 │ │ │ │ │ │ │ ├─┼───────────────┼──────────────┼────┼───┼────┼───┤ │00│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00000000 │ │1 │600 │ │ │4 │ │ │ │ │ │ │ ├─┼───────────────┼──────────────┼────┼───┼────┼───┤ │00│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00000000 │ │1 │360 │ │ │5 │ │ │ │ │ │ │ ├─┼───────────────┼──────────────┼────┼───┼────┼───┤ │00│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0 │ │1 │396 │ │ │6 │ │ │ │ │ │ │ ├─┼───────────────┼──────────────┼────┼───┼────┼───┤ │00│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1 │1000│ │ │7 │ │ │ │ │ │ │ ├─┼───────────────┼──────────────┼────┼───┼────┼───┤ │00│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1 │1000│ │ │8 │ │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邱飛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