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343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8年6月22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251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98年1 月14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2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5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漢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郭玉芬 附表: ┌──────────────────────────────────────────────────┐ │股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343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元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0 │ │1 │1000│ │ │1 │ │ │ │ │ │ │ ├─┼───────────────┼──────────────┼────┼───┼────┼───┤ │00│元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0 │ │1 │1000│ │ │2 │ │ │ │ │ │ │ ├─┼───────────────┼──────────────┼────┼───┼────┼───┤ │00│元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0 │ │1 │1000│ │ │3 │ │ │ │ │ │ │ ├─┼───────────────┼──────────────┼────┼───┼────┼───┤ │00│元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0 │ │1 │285 │ │ │4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