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0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39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8年7 月21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00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4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潘進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谷貞豫 附表: ┌──────────────────────────────────────────────────┐ │股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394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0ND0000000 │股票 │1 │1000│ │ ├─┼───────────────┼──────────────┼────┼───┼────┼───┤ │02│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 │股票 │1 │1000│ │ ├─┼───────────────┼──────────────┼────┼───┼────┼───┤ │03│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 │股票 │1 │333 │ │ ├─┼───────────────┼──────────────┼────┼───┼────┼───┤ │04│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 │股票 │1 │64 │ │ ├─┼───────────────┼──────────────┼────┼───┼────┼───┤ │05│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X0000000 │股票 │1 │23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