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7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781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9年1 月7 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均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66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載之證券,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663 號公示催告在案,此據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附卷可稽,是聲請人之聲請,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振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 谷貞豫 ┌──────────────────────────────────────────────────┐ │股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781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立昌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 │1 │1000│ │ ├─┼───────────────┼──────────────┼────┼───┼────┼───┤ │02│同上 │八九─ND─0000000 │ │2 │2000│ │ │ │ │~ │ │ │ │ │ │ │ │八九─ND─0000000 │ │ │ │ │ ├─┼───────────────┼──────────────┼────┼───┼────┼───┤ │03│同上 │八九─ND─0000000 │ │1 │1000│ │ ├─┼───────────────┼──────────────┼────┼───┼────┼───┤ │04│同上 │八九─ND─0000000 │ │11 │1100│ │ │ │ │~ │ │ │0 │ │ │ │ │八九─ND─0000000 │ │ │ │ │ ├─┼───────────────┼──────────────┼────┼───┼────┼───┤ │05│同上 │九一─ND─0000000 │ │10 │1000│ │ │ │ │~ │ │ │0 │ │ │ │ │九一─ND─000000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