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2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97號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8年4 月7 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932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2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潘進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2 日書記官 谷貞豫 ┌──────────────────────────────────────────────────┐ │股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97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九四ND00000000 │ │1 │1000│ │ │1 │ │ │ │ │ │ │ ├─┼───────────────┼──────────────┼────┼───┼────┼───┤ │00│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九四ND00000000 │ │1 │1000│ │ │2 │ │ │ │ │ │ │ ├─┼───────────────┼──────────────┼────┼───┼────┼───┤ │00│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九四NX00000000 │ │1 │962 │ │ │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