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5043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5043 號債 權 人 瑞奇科技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壹、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登泰電路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