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36933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36933 號債 權 人 上展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國興 壹、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晉楷企業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