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3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355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8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2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99年3 月6 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按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99年度司催字第122 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附表所載股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99年7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陳佳彬 ┌──────────────────────────────────────────────────┐ │股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355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江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X─0000000─三│ │1 │152 │ │ │ │ │ │ │ │ │ │ ├─┼───────────────┼──────────────┼────┼───┼────┼───┤ │2 │江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NX─0000000─四│ │1 │168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