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98號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3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股票2 紙,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5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98年9 月30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53 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附表所載股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99年2 月1 日(99年1 月30日為星期六)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晴翔 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黃盈菁 ┌──────────────────────────────────────────────────┐ │股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98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敏盛醫控股份有限公司 │九七─ND─0000000─│ │1 │1000│ │ │1 │ │八 │ │ │ │ │ ├─┼───────────────┼──────────────┼────┼───┼────┼───┤ │00│敏盛醫控股份有限公司 │九七─NE─0000000─│ │1 │1000│ │ │2 │ │三 │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