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2年度桃勞小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勞小字第14號原 告 黃欐雅 被 告 富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一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 年7 月4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9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名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張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