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2年度桃小字第13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小字第1344號原 告 大眾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曹雅涵 被 告 何智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 年4 月3 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0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葦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1 日書記官 張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