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小字第1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小字第1176號原 告 海漾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段立 訴訟代理人 古乾樹律師 被 告 定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夏森 訴訟代理人 孫志堅律師 林中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6 月22日下午14時0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2 週內說明原告主張被告侵權行為部分,被告究竟侵害原告何種財產權,是債權抑或何種物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4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程欣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沈佳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