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簡字第10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1058號原 告 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志 訴訟代理人 葉韋良律師 被 告 大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盟洲 訴訟代理人 賴柏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9 月30日下午15時0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程欣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沈佳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