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4年度桃簡字第8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簡字第835號原 告 賴明雄 訴訟代理人 紀亙彥律師 被 告 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慧琪 訴訟代理人 楊肅欣律師 劉睿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6 月29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張永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陳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