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補字第3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0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補字第390號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沈士弘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曉君即君逸工坊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前經原告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0,097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扣除已繳納聲請發支付命令之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1,0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彭怡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吳耿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