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7年度桃小字第12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小字第1272號原 告 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年吉 訴訟代理人 石鋒琳 蘇清山 被 告 鄭建成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4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涂偉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9 日書記官 洪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