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簡字第10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簡字第1020號上 訴 人 浩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戚郁芬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邢之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致瑋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34,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110 元,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爰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3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賴家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