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簡字第16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21 日
- 當事人周政君、賓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徐文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簡字第1679號 原 告 周政君 被 告 賓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文鎮 訴訟代理人 何鴻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前於民國111年4月6日 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1年4月22日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5月23日下午3 時4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逸倫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 日書記官 潘昱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