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3年度桃補字第1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08 日
- 當事人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仁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補字第157號 原 告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上列原告因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黃衍凱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3,643元( 本金466,648+利息4,795+違約金2,200),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1 8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4,68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黃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