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96年度桃保險小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桃保險小字第60號原 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洪啟宗即鑫發企業社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有應行調查之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0月8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補呈被告洪啟宗為被告丙○○雇用人之相關事證及其二人最新戶籍謄本,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尹 良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楊文雄